
出租
出租房屋即將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包括轉租權)標的房屋,轉讓經營或者使用。特點是使用人(使用主體)發生變化,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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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出租人“一房多租”?
承租人預防出租人“一房多租”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簽訂租賃合同后及時入住租賃住房。 二、是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后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房產) 主管部門備案。 三、是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住房或者承租規范的住房租賃企業出租的住房。 四、是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一房多租”并明確違約責任。 在若干住房租賃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2021-11-24 15:46:20標簽: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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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居住權的住房可以出租嗎?
不可以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 住權是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 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居 住權是獨立于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用益物權。居住權可以理解為單純給居住人設置的一個物權 類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第三百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1-11-24 15: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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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從出租人那承租住房和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住房,哪種更好
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承租出租人直接出租住房,優點是無需支付中介費。缺點是:房源發布信息的渠道分散,需要花費很多時間精力尋找;承租后,如出現家具家電維修、后期押金問題發生糾紛,需要自己花費很大的精力去解決。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住房,優點是一些大型、規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擁有充足的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人員對房屋的戶型、朝向、權屬狀況、交通便利程度、周邊環境等較為熟悉,能夠為承租人提供專業服務,在較短時間內根據承租人需求匹配合適房源。缺點是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一些經營不規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人員侵犯承租人權益的情形也時有發生。
2021-11-24 15: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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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的房合同到期住戶不走怎么辦
你好,你出租房屋,首先房子是你的話,合同到期了理論上租客是必須搬走的,但是你這個租客但是享受有限續租權,你該明確告知他,給他時間,如果一定時間內不搬出,可以先報警,帶上你的有效證件,然后轟他出去。
2020-11-19 10:26:53標簽: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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